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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以岭 连花清瘟胶囊 0.35g*24粒 (ID:39)

    批准文号 :国药准字Z20040063
    规格型号 :0.35g*24粒/盒
    信息发布人:陈泽滨
    联系电话:1992850****登录查看完整号码
    联系电话:19928501233

    安全小贴士: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(押金、服装费、报名费、充值卡等)均有诈骗嫌疑,请提高警惕。

    详情

    以岭 连花清瘟胶囊 0.35g*24粒 说明书
  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    通用名称 : 连花清瘟胶囊
    汉语拼音 : LianHuaQingWenJiaoNang
    商品名称 : 以岭
    成份 : 连翘、金银花、炙麻黄、炒苦杏仁、石膏、板蓝根、绵马贯众、鱼腥草、广藿香、大黄、红景天、薄荷脑、甘草。辅料为淀粉。
    性状 : 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,味微苦,气微香。
    功能主治 : 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: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    规格 : 0.35g*24粒/盒
    用法用量 : 口服。一次4粒,一日3次。
    不良反应 : 尚不明确
    禁忌 : 尚不明确
    注意事项 : 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   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    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    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5、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6、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7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
    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  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  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 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 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14、运动员慎用。
    15、打开防潮袋后,请注意防潮。
    药物相互作用 :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贮藏 : 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(不超过20℃)。
    包装 : 铝塑板装。每盒24粒。
    有效期 : 30个月
    执行标准 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3752004-2009Z
    批准文号 : 国药准字Z20040063
    企业名称 :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
    企业地址 :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